據(jù)2月18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湖北省浠水縣長期拖欠大量工程款和民工工資,致使一些急等著用錢的人不得不把政府部門開具的欠條拿到典當鋪里低價賣掉。而且典當鋪的生意相當不錯,來賣欠條的人多得很,該縣幾乎每個鄉(xiāng)鎮(zhèn)都有。有的典當鋪僅去年一年就收到了100多萬元的欠條。典當鋪通過低買高賣,竟有5%的差價可
賺。
政府工程拖欠款的清欠歷來是個老大難,看看近幾年的媒體報道,與此相關的新聞也不少。但浠水縣政府兌現(xiàn)不了的欠條在讓一些民工和工程承包者的生活陷入困境的同時,卻紅火了當?shù)氐洚敇I(yè)還是讓人瞠目。
在這里,1500元的欠條只賣400元。如果不是賣者對“欠條”兌現(xiàn)失去了信心,沒人會干這等傻事。其背后折射的是地方政府誠信的喪失和法律對債權保護的蒼白無力。在公眾眼中,政府是公正的維護者、國家法律的執(zhí)行者。它代表國家行使各種行政權力,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轉(zhuǎn),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正是基于此。政府信譽既失,遑論其余?
古人說,“人無信不立,業(yè)無信難興,政無信必頹!边@里的“政”就是指政府。政府不講誠信,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就難以建立。如果一級黨委、政府連在自身與百姓的經(jīng)濟交往中都不能講誠信,又怎能在落實、兌現(xiàn)各項政策和一系列具體的工作開展中取信于民呢?如果政府和官員都欠債不還,又如何讓全體公民守信守法?又怎能使公民的權利得到保障?政府信用缺失,其行政職能的實現(xiàn)必然受阻。不但政府決策不能很好地得到貫徹落實,政府行為也不會得到社會和民眾的支持與配合。
道理如此,現(xiàn)實卻無奈。焦點訪談的記者說,2005年,湖北省政府曾多次要求各地及時清理政府工程欠款,這一度讓那些拿著政府欠條的人充滿希望。
但到目前為止,浠水縣政府的清欠率為零。雖然,近年來國家在工程款拖欠問題上屢屢強調(diào):誰欠債誰還!可有些地方就是不還或者根本就還不起怎么辦?
地方政府敢于賴賬是因為,原本自身的自由裁量權就大,而且權力運行又沒有受到有效的制約與監(jiān)督;事發(fā)后,一些地方非但對欠債或賴賬不承擔任何實質(zhì)性責任,上級政府對其欠債或賴賬行為也沒有什么具有威懾性的措施。所以,浠水縣的領導面對鏡頭,可以很坦然地說,因為財力有限,要還清欠款確實困難,雖然,這并不影響他們不斷地更換屁股底下的坐騎。而在政府和官員可以理直氣壯地賴賬不還的地方,當?shù)氐膱?zhí)法環(huán)境會怎樣也是可以想象的。
可見,欠錢不還,表面上看是個信用問題,實際上卻是一個制度問題。清欠是手段,不是目的。解決政府欠債或賴賬不還的根本措施,還是要從規(guī)范政府職能,約束政府權力,嚴肅法規(guī)法紀做起,一定要讓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侵權要賠償落到實處;ù罅饨鉀Q時下建設領域政府欠債或賴賬的問題固是當務之急,防止前清后欠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也同樣重要。而且能否真正有效抑制政府的行政行為沖動和權力濫用,是比清欠更需要我們著手解決的問題。(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