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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家住延安二路的李先生撥打早報熱線2888000反映說,3年前他和原房主簽定購房合同,以20萬元的價格買下位于東海路的一處房子,當年入住,但一直沒有辦理房產(chǎn)證。前幾天他要求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對方卻反悔了,說房子已經(jīng)升值,要求他再付10萬元。他想知道,對方這種做法合不合理? &nb sp; 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的張青律師說,雙方當時簽定了合同,并且李先生已經(jīng)入住,說明雙方已經(jīng)履行了房屋買賣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剩下的僅是手續(xù)問題,如果原房主拒不協(xié)助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李先生可起訴到法院。記者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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