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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中院一審判處死緩 2010年11月16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林江勇涉嫌強奸殺人一案。茂名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林江勇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26日,分別對年僅7歲的羅青和馮燕實施強奸,并把馮丟進枯井致其死亡,應當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馮有全、黃英群請求判令林江勇賠償其經濟損失14.8萬元。 林江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 茂名市中院經審理認為,林江勇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該犯罪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觸即構成既遂,林江勇此前的供述和被害人羅青的陳述證實二人有性器官的接觸,足可認定強奸事實,并且不足以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認定林江勇構成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判決書稱:“林江勇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判決林江勇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共計15.8萬元。 目前案件在省檢審閱階段 領到判決書后,馮燕的家屬表示不滿,請求茂名市檢察院提出抗訴。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在給家屬的《抗訴請求答復書》中稱:“經審查,本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不當,決定抗訴?!?/p>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經由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廣東高院已于2011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該案正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審閱案件,尚未決定是否支持抗訴。 廣東高院承辦該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審過程中一定會高度關注社會媒體提出的相關問題,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嚴格把好案件事實關、法律關,嚴格依法審理好此案,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 [關于馮燕] 家屬至今未獲賠償道歉 受害的兩名幼女是同班同學,都由爺爺奶奶撫養(yǎng)。馮燕遇害后,給家屬帶來無法彌補的創(chuàng)傷。黃英群和馮有全一提起孫女眼淚就叭嗒叭嗒往下掉。在他們的兒子去世后,兒媳婦就改嫁,留下剛出生的孫女,7年的感情和辛勞撫養(yǎng),留下馮燕聽話、懂事的回憶。馮燕去世后,只留下兩張照片。照片是一家人在2009年春節(jié)去信宜市區(qū)玩的時候拍的,照片中可愛的她拿著氣球,圓圓的臉上寫滿稚氣。黃英群說,事發(fā)距今已經一年多了,他們沒有拿到一點賠償,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 [關于羅青] 已慢慢走出陰影 另一名受害者羅青,家人稱她兩年來一直生活在陰影中。“在那個賊佬(林江勇)被抓前,每天上學放學我都要送她接她?!敝苋菡f,在林江勇被抓后,公安部門讓羅青到醫(yī)院做鑒定,發(fā)現(xiàn)還有子宮發(fā)炎等,“至今還在吃藥,老喊肚子疼、腳疼”。羅青爺爺今年92歲,奶奶也已77歲,還能照顧她多久?周容說,走一步算一步。 可以明顯看到的是,在林江勇被抓后,羅青已經慢慢從陰影里走出來,雖然還是不大跟其他人溝通,但周容說她現(xiàn)在話變得多起來、也愛笑了。在她家墻壁上貼著幾張她去年和今年拿的獎狀,這是以前沒有過的。去上海讀醫(yī)學專業(yè)的表姐打來電話后,她還說以后也要當醫(yī)生。 律師: 羅青家屬可另外要求賠償 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的胡周雄律師稱,對于民事賠償可以進行調解,但賠償應該接近法定的標準,該案中林江勇對羅青家屬500塊錢的賠償顯失公平,家屬可以不受協(xié)議書的約束,另外要求賠償。胡律師認為,既然法院已經認定了該起強奸犯罪事實,羅青可以先做傷殘鑒定,然后在案件的再審過程中做刑事附民事訴訟索賠。 胡周雄同時認為,該案法院一審死緩的判決實屬輕判,法律規(guī)定對有強奸幼女等性質惡劣的強奸案件,依法可以處以無期徒刑的量刑。再加上故意傷人罪可以判處死刑,林江勇應當處以死刑立即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