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0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fā)布了 《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其中部分內容直指近年來社會反映強烈的經營者利用 “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類似 “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貨”“如遇損壞只賠償同類膠卷”等不平等格式條款被列為違法條款。
????禁止加重消費者責任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20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時有發(fā)生。據此,《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
????根據這一辦法,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shù)額或者合理數(shù)額;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請求損害賠償?shù)臋嗬?;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違法規(guī)定最高罰3萬
????當事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已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霸王條款之一: 最終解釋權不是最終裁決
????一些公司規(guī)定:本公司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消協(xié)點評:商家的這一聲明已經發(fā)展成了行業(yè)慣例,在服務行業(yè)具有普遍性。商家與消費者一旦發(fā)生消費糾紛,該聲明就成為推卸責任的法寶和擋箭牌。消費者參加商家舉行的促銷活動,事實上與商家形成了一個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在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商場的解釋只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解釋,但不是最終裁決。
????霸王條款之二: 超市存包免責規(guī)定無效
????一些超市存包規(guī)定:寄物柜是服務性質,超市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消協(xié)點評:超市設置寄物柜提供免費存包服務是為提高自身服務水平,吸引消費者前來購物的一種手段,商場得到了增加顧客的潛在利益,所以這種服務實際上是一種有償服務,即有償保管。因此,超市應該承擔保管責任,并承擔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這些超市、商場的存包規(guī)定違反了《合同法》,減少了免責的要件,因而也是無效的。
????霸王條款之三: 飯店失竊店方概不負責
????某餐飲店店堂告示:請注意保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以免丟失或被他人偷竊。如有遺失,概不負責。
????消協(xié)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就飯店而言,顧客來此花錢消費,就是買你的服務,這種服務無疑是包含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因此,“如有遺失,概不負責”的店堂告示是不平等的格式條款,是有悖消法規(guī)定的,消費者在店內消費時,如發(fā)生財物遺失,該店必須負責。
????霸王條款之四: 特殊商品概不退換
????一些商場規(guī)定:藥品、食品等是特殊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珠寶商品不退換;金銀飾品、玉器商品不退換不維修。
????消協(xié)點評:免責必須具有法定的理由。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不能因為具有特殊性就不論何種情況一概免責。如果商家售出商品發(fā)生質量問題,那么商家就應該按《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維修、更換或者退貨義務,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對有質量問題商品給予維修、更換或者退貨。
????霸王條款之五: 消費卡規(guī)定截止期
????某公司規(guī)定:本消費卡截止期:某年某月某日,超過該期限,即視為自動放棄。
????消協(xié)點評:在沒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和消費者主動明示的情況下,經營者以格式條款推定他人放棄余額,是逃避自己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做法。
????霸王條款之六: 婚紗攝影對多余照片再收費
????某照相館規(guī)定:拍攝婚紗、寫真、藝術照片,除做成相冊的照片外,其余拍攝的照片、底片需另行支付費用。
????消協(xié)點評:多年來,攝影行業(yè)似乎已經形成一個慣例,在拍攝婚紗、寫真、藝術照時,除消費者選擇較滿意的照片做成相冊外,其余的照片、底片需另行支付費用購買。消費者接受婚紗拍攝等服務時,支付的是整套服務費用,它包含了所有拍攝的照片及底片,對多余的照片經營者再收費屬于重復收費,經營者最終往往將消費者不愿購買的照片扔掉或者銷毀,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
????霸王條款之七: 美容院遇索賠轉嫁保險公司
????美容院服務協(xié)議:因已投保,如需要索賠須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消協(xié)點評:該條款屬于經營者單方面免除法定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無效條款。消費者到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務,有權要求美容院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美容院未盡質量保障義務,使消費者在美容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消費者有權向美容院索賠,美容院對消費者的損害予以賠償是其合同義務也是法定義務,不能約定免除。
????霸王條款之八: 洗衣店自定賠償額
????洗衣店規(guī)定:衣物洗滌毀損,賠償額不超過洗滌費的10倍。
????消協(xié)點評:《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洗衣店在洗滌過程中造成衣物毀損,其賠償額應相當于消費者的實際損失,而不能由洗衣店自定賠償額。
????霸王條款之九: 贈品不實行“三包”
????某商場規(guī)定:贈品、獎品不實行“三包”。
????消協(xié)點評:商場舉行各種有獎銷售或買一贈一活動是為了擴大銷售。消費者獲得贈品和獎品是以購買商品為前提的,商場已經將贈品、獎品的成本轉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商場單方面免除自己作為出賣人應當承擔的質量擔保責任,免除對獎品和贈品依法應承擔的“三包”責任,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
????霸王條款之十: 兌獎券過期無效
????商家規(guī)定:“兌獎券過期無效”。
????消協(xié)點評:“兌獎券”是有價商品,消費者持有“兌獎券”,其商品屬消費者所有。經營者在“兌獎券”上設置“有效期”是可以的,但“有效期”的標注必須明顯、醒目,足以對消費者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一般情況,“有效期”終止的只能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而不能將消費者擁有的商品和費用一并予以強制沒收。即便是超過兌獎時間也應該按活動期間的兌獎額給予補償。(記者 陳勇)
????島城九種合同工商先“把關”
????昨晚,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我市工商部門合同監(jiān)管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同類城市前列。迄今為止,我市工商部門已經制定了《青島市服裝定做合同》、《青島市家具買賣合同》、《汽車買賣合同》、《家具買賣合同》、《婚紗(藝術)攝影服務合同 》、《生豬肉買賣合同》等數(shù)十個示范文本,其中很多規(guī)范文本都是國內第一份。
????2005年10月1日,青島在全省率先對不平等合同條款進行管理,房屋汽車買賣、物業(yè)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市政公用、通信服務、旅游、運輸、消費貸款和人身、財產保險等九種合同采用格式條款,要先通過工商部門審查,嚴防其中的 “霸王條款”欺負消費者。
????據介紹,在受理的消費投訴中,涉及不平等格式條款、霸王合同的占五成以上,尤其是房地產、汽車銷售、通信、保險、銀行、裝修、通訊等一些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業(yè)投訴量居高不下,對供熱、供電、供水等市政公用行業(yè)的投訴也呈上升趨勢。
????昨晚,市工商局合同處有關人士介紹,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是工商合同監(jiān)管的一個強有力武器,青島工商部門將繼續(xù)深化青島合同監(jiān)管模式。 (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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