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8日,備受全臺和外界關注的消費券開始在臺灣各發(fā)放所發(fā)放。圖為馬英九當日上午來到臺北市第1291號消費券發(fā)放所領取消費券。馬英九隨后在講話中呼吁臺灣全體民眾善用消費券,積極促進內(nèi)需,擴大消費。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花絮
諸多通緝犯領券時被逮
為了領消費券,臺灣不少逃亡多時的通緝犯現(xiàn)身,不過卻成了警方的甕中鱉!
據(jù)報道,許姓男子為了領
消費券從花蓮回到臺東,哪知道要領券,就被警察逮個正著。被通緝男子還自辯說,“我老板叫我回來領消費券?!?/p>
這名21歲許姓男子因為竊盜案被通緝,接到老板通知才回戶籍地領券,因為警方早已清查人口,熟記通緝犯長相,看到人就一擁而上。臺東分局長陳義德說:“想要代繳這罰金,當然這消費券是要促進經(jīng)濟,應該是不可以?!?/p>
除了臺東、嘉義各抓到2名通緝犯,基隆也抓到13個,大家都是因為領消費券才落網(wǎng),看來消費券不僅讓民眾開心過年,更意外讓警方提升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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