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重慶鐵路公安對售票窗口前的疑似票販所購車票實行“暫時代管”,火車開行前3小時驗證身份后發(fā)還。據(jù)了解,這種措施在全國屬首創(chuàng)。(2月6日《華西都市報》) 實話實說,重慶鐵路公安部門采取的這種打擊票販子的舉措,筆者實難茍同。 &
nbsp;我不明白,“疑似票販子”是個啥樣兒———鐵路警察依據(jù)何種標準來判斷一位買票人有票販子之嫌呢?從報道的情況來看,只是通過警察的“目測”和“分析”。那么,問題就又來了,警察“猜”對了還好說,票販子落入法網(wǎng),可要是萬一“認”錯了,豈不是要“騷擾”乘客正當?shù)馁徠毙袨椋炕疖囌救藖砣送,天南海北的流動人群非常之多,就算是警察人人都具有“火眼金睛”,恐怕也很難保證不出現(xiàn)誤判。警察的眼睛不是“B超”,以肉眼觀測的“像不像”來作為誰是票販子的判斷依據(jù),本身就十分荒謬。 這倒尚在其次。更重要的是,買票人即便是購買了數(shù)張乃至數(shù)十張火車票,也未必都是票販子,公安機關有什么權(quán)力將人家花錢購買的票據(jù)“代管”?這是一種嚴重侵犯公民權(quán)利的行為,極易引發(fā)社會的反感。陳一舟(淄博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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