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臺河“紅頂”礦主要蹲5年大獄 黑龍江新富煤礦礦難責任人安監(jiān)局副局長彭國財被判刑 據新華社哈爾濱1月25日電一面當黑心礦主,一面當安監(jiān)局副局長的七臺河“3·14”礦難事故直接責任人彭國財,最近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5年。  
; 2005年3月14日,黑龍江省七臺河市的新富煤礦三區(qū)一采發(fā)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8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27萬元。 據調查,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彭國財,不但不積極搶險救災、籌措資金撫恤遇難者家屬,反而將自己18萬元銀行存款轉移,拒不承擔善后責任。在調查初期,彭國財拒不承認自己是承包人,不承認自己違法犯罪和嚴重違紀的問題,最后在證據面前才不得不承認有關事實。司法部門審理查明,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彭國財實際上是新富煤礦三區(qū)一采井真正的礦主和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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