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送女同學被捅傷 受害人向兇手、女同學和學校要賠償
晚報訊 聽從學校安排護送女同學回宿舍,不想?yún)s被女同學的前男友刺傷,學生鄭某只得休學一年養(yǎng)傷。近日,他將行兇者、學校以及女同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他們?yōu)樽约旱膿p失負責。
2003年11月5日,某職業(yè)技術(shù)學校學生鄭
某和同學放學回宿舍。學校曾給他們布置了一個任務,護送一名女同學回宿舍。那名女孩的前男友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曾前來學校騷擾,鄭某不知道當天中午,女孩的前男友就潛伏在校園里,他見前女友與幾個男同學在一起,立即掏出刀來,上前朝鄭某的大腿、小腿、腹部等部位捅去,報復之后,段某持刀捅向自己腹部自殺,但未成功。法醫(yī)鑒定,鄭某胃腸破裂屬于重傷,而段某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2004年12月,李滄區(qū)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決,段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三年。兇手得到懲治,但鄭某并沒有得到經(jīng)濟賠償。為治療,他不得不休學一年,他的父母不得不請長假晝夜陪護。鄭某于是將段某、學校和那名被他護送的女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在內(nèi)的15萬多元。鄭某認為,段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由其監(jiān)護人賠償經(jīng)濟損失,學校作為管理者也應該對此事承擔過失賠償責任,而那名女同學作為受益人,理應補償受害人損失。
近日,李滄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本報將繼續(xù)予以關(guān)注。(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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