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wǎng) 2005-12-08 01:56:16 青島早報
早報訊 將自己非法持有的獵槍借給朋友,朋友持槍致使他人受了重傷。傷人者落網(wǎng)后,槍主徐某近日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決拘役5個月。 高某、矯某與李某是鄰居,去年3月份,兩家發(fā)生了糾紛。去年7月10日,高某向徐某借了獵槍,第二天與矯某糾集了巨 某、邵某等人帶著獵槍、砍刀把李某打成重傷。 警方接到報案后,將高某、矯某和寧某抓獲,隨后徐某、巨某、邵某到公安局自首。法院認為徐某非法持有槍支,并把槍借給別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該嚴懲。庭審質證后,徐某被判拘役5個月。(記者臧旭平)
高某、矯某與李某是鄰居,去年3月份,兩家發(fā)生了糾紛。去年7月10日,高某向徐某借了獵槍,第二天與矯某糾集了巨
警方接到報案后,將高某、矯某和寧某抓獲,隨后徐某、巨某、邵某到公安局自首。法院認為徐某非法持有槍支,并把槍借給別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該嚴懲。庭審質證后,徐某被判拘役5個月。(記者臧旭平)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