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崔買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住宅,開發(fā)商承諾當年可以辦出房產證。可是多次推諉后,開發(fā)商仍在一推再推,這給打算有了房產證再登記結婚的老崔出了個難題。 買房時,老崔的父親幫其出了一半的錢。又聽說新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因此他想將房產證辦出來后,再
和女友去登記結婚。去年9月,開發(fā)商交了鑰匙后,遲遲不給換發(fā)票,房產證的辦理由此成了很大的問題。 多次前去咨詢,工作人員告訴老崔得等到12月底。前幾天,他再次找到開發(fā)商,工作人員說因為年底稅務部門太忙,需要等些日子。 老崔感覺不妙,其中肯定有問題,立即趕到稅務部門咨詢,稅務部門答復說根本沒有這回事,并根據他的舉報找到開發(fā)商。終于得到了答復,今年3月左右才能換發(fā)票。 老崔實在是無奈,原本計劃早些結婚登記的他今年已經35歲,女友也已29歲,都屬大齡一族,看來還要不得不再拖下去了。如果這個房產證今年還辦不出來,老崔結婚的日子也就難以定下來。朋友勸老崔先辦結婚手續(xù),領房產證的時候寫上父親的大名就成。他以財產是個大問題為由,堅持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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