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時就這樣、私自改裝、拉風炫酷......青島交警又查獲118輛“炸街車”
青島新聞網6月22日訊(記者 張曉楠)針對機動車非法改裝“炸街”擾民等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青島市交警部門持續(xù)保持嚴管高壓態(tài)勢,通過在轄區(qū)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采取定點檢查和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嚴查機動車非法改裝違法行為,19日至21日,又有118輛“炸街車”在端午節(jié)前被交警依法查處。
6月19日8時許,城陽交警在匯海路附近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小型轎車的聲響異常。民警攔截后發(fā)現,系該車排氣管改裝后發(fā)出的刺耳轟鳴聲。駕駛人王某告訴民警,這輛車是剛買的二手車,自己不知道這車改裝過。該車駕駛人因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決定處以200元罰款。同時,民警告知駕駛人將改裝車恢復原狀。
6月20日17時許,嶗山交警在九水東路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紅色轎車涉嫌非法改裝。經檢查,民警發(fā)現該車的方向盤、輪轂、制動、尾翼、排氣管等多處部件被改裝。駕駛人告訴民警,自己以前學過汽修,私自對車輛進行了改裝。該車駕駛人因實施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依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七十九條,罰款500。民警依法對其開具了《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責令駕駛人將改裝車輛恢復出廠原貌。
6月20日21時30分許,市北交警在延安路東向西巡邏時,發(fā)現一輛藍色轎車排氣管聲響異常,涉嫌非法改裝,民警隨即上前將車輛攔截。駕駛人告訴民警,車是從二手車市場買的,本人知道改裝車輛違法,但還是抱僥幸心理夜間駕車上路,沒想到被交警查獲。該車駕駛人因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決定處以200元罰款。同時,民警告知駕駛人將改裝車恢復原狀。
6月21日7時30分許,嶗山交警在深圳路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藍色轎車排氣管聲響異常,民警隨即將該車攔截。經檢查,該車排氣管存在非法改裝。該車駕駛人告訴民警,為了拉風酷炫,在汽配城對車輛的排氣管進行改裝。該車駕駛人因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決定處以200元罰款。同時,民警告知駕駛人將改裝車恢復原狀。
6月21日10時許,市南交警在延安三路設點路查時,發(fā)現一輛白色轎車的排氣管異常。經檢查,民警發(fā)現該車的排氣尾段套筒存在改裝,該車駕駛人承認自己剛買的車就對排氣管進行了改裝。該車駕駛人因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決定處以200元罰款。同時,民警告知駕駛人將改裝車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