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人終身禁駕!青島交警公布2021年第2批終身禁駕人員名單
2月9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1年第2批終身禁駕人員名單,有4人被終身禁駕。這4名駕駛員中,駕齡集中在6-14年,其中1人因酒后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身禁駕,其他3人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發(fā)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身禁駕。
據(jù)了解,終身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身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xiàn)了交管信息聯(lián)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tǒng),被鎖定為終身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身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飲酒后駕車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
2019年4月15日4時40分許,劉某某酒后駕駛魯B65PC5號小型客車沿梧州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揚州路路口南側路段,與由西向東過馬路的行人韓某某相撞,致韓某某受傷,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檢測,劉某某體內乙醇含量為31mg/100ml,構成酒后駕駛機動車。
劉某某飲酒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劉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膠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9年4月10日21時40分許,梁某某駕駛魯B03GA6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膠州市梧州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梧州路與揚州路路口北側路段,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趙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致趙某某受傷,梁某某駕車逃逸,趙某某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梁某某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梁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膠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附:青島市2021年第2批終身禁駕人員信息表
李萬田 男 42歲 駕齡:12年 駕駛證號:370281********4219 準駕車型:C1 禁駕原因:發(fā)生重大事故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情況:有期徒刑二年
劉勝才 男 39歲 駕齡:7年 駕駛證號:370281********7013 準駕車型:C1E 禁駕原因:飲酒后發(fā)生重大事構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情況: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執(zhí)行
閆朝珍 男 34歲 駕齡:6年 駕駛證號:320721********4837 準駕車型:C1 禁駕原因:發(fā)生重大事故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情況:有期徒刑三年
梁立剛 男 38歲 駕齡:14年 駕駛證號:370281********4619 準駕車型:B2 禁駕原因:發(fā)生重大事故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情況: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