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小學生每年參加社會課堂不少于6次 研學旅行不少于2次
學生每年參加社會課堂不少于6次,每年學工或學農(nóng)實踐不少于1次,每年研學旅行不少于2次
我市中小學生社會課堂管理走向“規(guī)范化”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wǎng)訊 市教育局6月23日印發(fā)《青島市中小學生社會課堂管理辦法(試行)》,對未成年人社會課堂、青少年綜合實踐基地、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的建設和活動組織方式進行進一步規(guī)范。
試行辦法明確,確保學生每年參加未成年人社會課堂活動不少于6次,推動學生參加未成年人社會課堂活動的經(jīng)?;椭贫然4_保義務教育段學生每學年參加學工或學農(nóng)實踐教育不少于1次,高中學生三年內(nèi)參加學工或學農(nóng)實踐教育不少于1次。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應當依據(jù)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實際和季節(jié)特點,一般在每年3至5月、9至11月等6個月中進行。原則上小學4至6年級每學年安排集體研學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2天;初中7至8年級每學年安排集體研學旅行不少于2次(含學工學農(nóng)),每次1至5天;高中1至2年級每學年安排研學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7天。
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或研學旅行,家長最關心的莫過于目的地的資質和安全問題。市教育局明確,有關單位須在經(jīng)營資質、人員配備、場所設施、課程設計等方面滿足相應條件,方可申報社會課堂或研學旅行基地。市教育局將對申報單位進行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合格單位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命名掛牌,并在“青島市中小學生社會課堂網(wǎng)絡平臺”上公布。我市還將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對管理不完善、活動組織效果差、存在安全隱患、單純以盈利為目的,且經(jīng)過三個月整改未達到要求的單位,取消稱號。
另外,我市將對學生參加社會課堂活動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通過“青島市中小學生社會課堂網(wǎng)絡平臺”進行記錄和管理,并將活動情況和實效逐步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記者 王沐源)